为保证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过程中使用的交通管理测速仪等装置的准确性、合法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与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我局从6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过程中使用的机动车测速仪、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等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
机动车测速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是国家规定的强检计量器具,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交警执法的合法、公正。机动车测速仪的检定周期为一年,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的检定周期为半年,法律规定以上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凡在检查中发现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和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计量管理人员将现场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部检查工作将于8月底结束。
市局计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