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导致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实情,影响科学决策。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既是落实“宽进严管”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和企业年报工作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四月下旬,我科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开展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
依据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的要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达到提质增效的工作目标。在1月8日,工商总局召开的全国企业登记与监管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也明确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要通过清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结合2015年9月15日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江西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要求,凡成立日期于2015年10月1日前的企业,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将视为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即“僵尸企业”)予以清理。截止2018年4月15日共梳理出市辖的965户企业,将其作为初步的清理对象并进行立案调查。经向这批企业专门邮寄地址调查函,与市国税、地税局纳税情况进行反复比对后,最终确定了符合吊销条件的企业为
669户企业。对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案件,我们严格依法立案、调查、处罚和公示等环节进行。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清理,对有证据证明企业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依法进行吊销;对不再经营的企业,引导通过一般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对因其他各种原因,从未开展经营活动,已沦为数据库中“垃圾数据”的企业,采取适当方式坚决予以清除。
(企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