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关于征集“陶瓷放心消费标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弘扬陶瓷文化,塑造瓷都形象,根据《38-365365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38-365365(以下简称市监局)面向全社会征集“陶瓷放心消费标识”,欢迎喜爱、关心陶瓷发展和关注陶瓷市场消费环境的各界人士踊跃参加,现将具体征集规则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景德镇市陶瓷放心消费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7月10日(以邮寄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三、作品要求
1、陶瓷放心消费标识应凸显瓷都城市特色,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体现千年陶瓷文化积淀,彰显独具魅力的现代陶瓷文化品质。
2、附简要的创意和设计说明(300字左右)
3、陶瓷放心消费标识要求色彩协调,健康向上;简洁明快,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可应用于各类背景场景布置和宣传印刷品。
4、标识如果被采用,将有可能根据页面设计的需要进行修改。设计者须完整保留高精度的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选后修改。
四、评选方式和奖励
1、评选方式:由市监局组织领导、专家进行评比,如有优秀合适的作品,择优确定1件予以录用。
2、奖励:将在征集到的作品中产生入选奖1名和入围奖若干名(具体名额据投稿情况而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相关证书,以资鼓励。
五、相关说明
1、提交设计作品均应未公开发表过。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涉及抄袭、借用以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给征集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投稿者予以赔偿。
2、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将先寄者(以邮件邮戳或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确定为第一创意者。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市监局保管。
3、应征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通知》的所有约定。因邮寄原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其他非市监局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市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录用作品视为委托作品。设计作品一经录用,著作权归市监局享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5、市监局在对获奖的作品进行使用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6、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应征者在应征参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自理。
7、市监局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六、投稿方式
1、直接送至38-365365商标科。
2、邮寄投稿:38-365365(景德镇市广场北路616号)商标科收。邮编:33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陶瓷放心消费标识”字样。
3、网上投稿:邮箱为895378979@qq.com,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陶瓷放心消费标识”字样。来稿请注明作者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