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承诺书
广大消费者:
为加快建设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科学引导消费者健康放心消费,为了传承弘扬陶瓷文化,重塑世界瓷都,建设旅游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店自愿参加“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试点工作,现向广大消费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始终牢记“多一份责任,添一份放心”。
3、店内经营的陶瓷商品,不得以非手工、现代、贴花、仿古瓷、外埠陶瓷假冒手工、传统、手绘、古瓷、本地陶瓷。
4、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携手打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5、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优质服务,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觉执行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履行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力争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6、主动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的检查指导。
7、如已不具备示范店条件,自愿放弃已经获得的“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相关荣誉。
8、投诉电话:12315、8292315。
签名:企业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