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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承诺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5-10:06  【字体:  
 

景德镇市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承诺书

  广大消费者:

  为加快建设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科学引导消费者健康放心消费,为了传承弘扬陶瓷文化,重塑世界瓷都,建设旅游名城做出应有的贡献,本店自愿参加“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创建试点工作,现向广大消费者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2、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强化主体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始终牢记“多一份责任,添一份放心”。

  3、店内经营的陶瓷商品,不得以非手工、现代、贴花、仿古瓷、外陶瓷假冒手工、传统、手绘、古瓷、本地陶瓷。

  4、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携手打造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5、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优质服务,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觉执行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制度,依法履行无理由退货法定义务,力争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

  6、主动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的检查指导。

  7、如已不具备示范店条件,自愿放弃已经获得的“放心消费(陶瓷)示范店”相关荣誉。

  8、投诉电话:12315、8292315。

  签名:企业名+姓名

放心消费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