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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局受理,国家审查部审查,国家发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7-08:41  【字体:  
 
审批事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局受理,国家审查部审查,国家发证)
事项编码: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工商、安监、环保、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等部门前置审批
申请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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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的产品) 、换证企业须提交原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如: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