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
3、《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4、《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5、《关于修订下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核准程序的通知》(赣食药监人[2007]33号)
二、审批事项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
三、审批单位
初审: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省药品认证中心(培训中心)
审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审批的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申请注册的执业单位同意;
5、办理注册人员应当了解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政策,能够通过网络提交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递交注册申请。
五、审批的时限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其中: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时受理
省药品认证中心 4个工作日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个工作日
六、审批流程图
七、审批的程序
(一)初审
1、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电子文档
申请人登陆(http://zyys.sfda.gov.cn/)执业药师网络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2)纸质材料
①《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完成后打印)
②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③《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④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
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彩色照片3张;
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⑦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⑧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材料相关要求
(1)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所有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与原件完全一致,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执业范围必须与合法开业证明中的经营方式一致;
(3)执业类别必须与执业药师资格证上专业类别一致;
(4)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及合法开业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5)注册证书正、副本如有丢失,需到省级报纸刊登遗失启事,用报纸代替需提交的注册证书;
(6)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要办理注册材料送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初审(网上申请超过15个工作日,系统将会自动删除注册申报信息);
(7)变更注册可随时提交材料申报,若是与季度受理时间段出现重叠,按季度受理的审批时限办理。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须经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在备注栏签署受理意见及日期外,还需要由经办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3、审查
本岗位责任单位: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部门
岗位职责及权限:
审查人员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查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审查意见后,及时将材料报送省药品认证中心。确因工作急需的,设区市局可委托注册单位向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
工作时限:随时受理。
(二)受理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受理前的形式审查,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网上签收,发出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分管领导签批;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
(三)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省药品认证中心报送的受理材料按规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符合要求的报送处室负责人审定;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经办人员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1个工作日)。
(四)签批
本岗位责任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规定对审定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审定意见的,在审核材料上签批后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不同意审定意见的,提出签批意见及理由,将全部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省药品认证中心。
工作时限: 1个工作日内。
(五)制证、发证
本岗位责任单位:省药品认证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核发工作标准核发有关文件,并进行归档。对受理材料进行编号、文印、制证。通知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至省药品认证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需由执业药师的注册单位开具介绍信方可领取);按规定将全部材料归档。
工作要求:
核对相关材料内容的完整、规范;初审、受理、复审、审定意见符合规定,相关人员均已签字,审定后的全部材料的份数、印章等符合要求;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事项及时准确;留存归档的受理材料齐全、规范;发证有登记,领取有签字。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791-86292907
联系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南一路
邮编:3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