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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09:22  【字体:  
 

一、办事项目

申请变更餐饮服务许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三、申请范围

市本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

四、办理程序

1、名称变更须提交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须提交: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工商部门批准法人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旧法人变更协议,或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

5)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地址门牌号变更(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需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市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该经营场所门牌号变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原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7)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及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变更需提交的材料(有变化的需要现场验收):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领新证时上缴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扩大营业场所面积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6)变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变更情况说明以及布局流程、主要食品安全设施变更的布局示意图;

7)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现场核查

受理后,需现场审查的项目,市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五)审批

市局依据申请资料及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六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需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审批通过作出准予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