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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09:21  【字体: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新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三、申请范围

市本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南。

(二)递交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企事业单位申请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一寸证件照;

4、从业人员花名册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5、无被限定人员说明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材料;

6、餐饮服务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证明);

7、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经营场所地形图;

8、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二次供水的安全检测报告或餐饮用水情况说明;

10、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1、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3、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还需提交:
  (1)生产、制作工艺流程说明书;

2)生产、制作设备设施及运输配送车辆情况;

3)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4) 检验设施清单(包括检验设施名称、型号及数量);

5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

6) 申请中央厨房的,应同时提交连锁餐饮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7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15、建筑工地食堂需提交:

1)证明建筑工地合法性的证明材料(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项目部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地食堂在建筑工地中的位置示意图;

16、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清楚标明房屋状况,若“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详见登记信息”,或信息不明确的应将附记和登记信息内容一并提交;房屋租赁关系从房产权利人至申请人应清晰明确。如有转租关系的,应提供从房产权利人开始的所有租赁合同,且各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2、申请材料应打印或用钢笔、黑色水性笔填写,申请书外所附资料应用A4纸。

(三)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现场核查

受理后,市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五)审批

市局依据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六)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六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需整改,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3、审批通过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