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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30-09:22  【字体:  
 

一、办事项目

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三、申请范围

市本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含甜品站)、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

四、办理程序

(一)提前服务咨询

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进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格及申请指南。

(二)递交申请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关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有关情况说明;

3、遗失补办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在国家认可的报刊上公开声明(内容应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许可证号等),并提供刊有该公开声明的报刊;

4、《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5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受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四)审批

市局依据申请材料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向申请人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十六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