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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6-2]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08:25  【字体:  
 
事项名称: 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
事项编码:  31006-2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十四条
申请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基本条件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 (一式四份)

2.工厂概况说明;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5.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6.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简单压力容器);

7.质量管理手册;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