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服务 >>  特种设备
[3100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2-08:32  【字体: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事项编码:  31002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和相关的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一、申请取证人员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份)

2.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供复印件2份);

3.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4.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5.健康证明(考试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县以上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6.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试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7.实习证明(符合考试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8.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 

二、申请复审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4.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5.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7.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