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 事项编码: | 31004-5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 申请条件: |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有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等场所; 3.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技术工人; 4.有相应工装设备、检测手段;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等。 具体详见《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办理。 | 申请材料: |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情况介绍; 5.质量管理手册;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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