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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3]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2-08:32  【字体:  
 
事项名称: 气瓶检测机构核准
事项编码:  31003  《江西省质监局行政审批责任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一条
申请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2.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地、装备和检测试验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5.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具体要求详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附件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并且也不存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即可办理。

申请材料: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表》(一式四份 书面提交时,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请核准项目页中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及电子文本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现有核准证书复印件((1份,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1份);

6.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