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指南(事业单位兼营)
登记事项
广告经营许可登记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广告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或者通过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jxaic.gov.cn/xzzx/index.jhtml)下载表格。
2、备齐提交的材料,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缴费发证
申请条件
1、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2、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3、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4、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申报材料
(一)、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媒介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经营的媒介,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5、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6、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原《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与变更广告经营范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应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广告经营注销登记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3、《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4、其它与注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除表格外,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采用A4纸张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