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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26-08: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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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38-365365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38-365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38-365365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38-365365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依法监督和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处理申诉举报工作。 

  5、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职责。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监督实施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  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诉举报受理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和工程计量工作。 

  13、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14、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6、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17、承担陶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18、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6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5个,包括:38-365365机关、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德镇陶瓷工业园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本部门经市编办核定编制258人,其中:行政编112人,事业编146人。年末实有人数375人,其中:在职人员213人(行政105人,事业108人);退休人员162人。

第二部分:38-365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38-365365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967.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052.9万元,较上年下降13.4%;本年收入合计4914.7万元,较上年增长8.6%。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839.2万元,占全年收入的98.5%;其他收入75.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5%。其他收入主要是省局对我局的部分工作经费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696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715万元,较上年下降2.7%;年末结转和结余2252.6万元,较上年增长9.7%。主要是结转制服采购、中央投资检验检测设备等专项资金500.8万元,需要在2017年完成专项采购。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73.6万元,占年支出67.3%;项目支出1541.5万元,占年支出3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06.8万元,决算数为46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095.5万元,决算数为282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450.5万元,决算数为4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1014.7万元,决算数为12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0.5%,主要是省药监局年中下拨中央及省级补助专项经费,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141.2万元,决算数为1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是年中增加扶贫等其他经费开支。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017.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11.6万元,较上年增长49.6%,主要是政府性考核奖金支出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722.4万元,较上年下降13.4%;其他资本性支出493.4万元,较上年下降36.9%,主要是由于2015年机构整合,相关办公大楼整合、修缮费用相对较多,2016年这方面开支有所减少。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万元,决算数为91.8万元,完成预算的82%,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4.4%,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使公务用车维护费有所下降,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7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57.2%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5.3万元,决算数为70.8万元,完成预算的94%。以上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关数字。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3万元,比2015 年减少116.2万元,下降48.7%。原因:节俭开支。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6辆,由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尚未进行,而行政单位虽然公车改革已完成,但相关车辆减少手续尚未完全办理完,因此,车辆数额较上年未发生明显改变。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局按照市财政绩效管理局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制度和本单位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时间段开展绩效管理,并及时上报各种预算绩效管理材料。我局被市财政评为201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先进单位。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6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由市局规财科牵头,机关业务科室及下属独立核算单位共同参与,按照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要求,通过整理会计数据、收集相关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了绩效自评。2016年自评分值为84.6分,主要绩效为:1、机构职能整合有序推进;2、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扎实开展事中事后监管;3、“三大战略”实施硕果累累;4、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5、狠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6、切实保障“三品一械”安全;7、加强全市食品药品、农资、工业产品质量抽验;8、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9、广泛开展质量、合同、认证、计量等监督管理工作。10、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示范推进“放心消费”。

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资金运用良好,但还存在一些诸如预算与执行略有偏差方面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培训,加强学习,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