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上级局工作要求,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认真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现将我局上半年重点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强化合力,全面构建食药、特种设备安全网
1、统筹做好食品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市食安办协调抓总作用,组织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会议,与各县(市、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制定出台全市食品安全考核方案及细则;认真落实上年度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截止目前7项整改内容已完成4项;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对示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示范街等开展检查考评;加强江西食品“四小”条例宣传,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会同多部门制定《景德镇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强化食品全程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日常监管上新台阶。一是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上半年新增获证生产企业6家,全市共计98家;实施获证企业监管全覆盖,出动检查人员410人次;重点开展桶装水、茶叶、大米等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持续整顿食品流通秩序。制定《2017食品销售日常监管检查方案》,重点加强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监管,上半年开展了进口食品、婴幼儿奶粉等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推进洁厨亮灶,目前全市共有215家餐饮单位完成;制定《景德镇市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上半年共检查餐饮单位1002家次,出动2040人次;重点开展校园餐饮专项整治,检查大专院校等学校食堂218家,查处问题食品20.2公斤。同时圆满完成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1482人次,快检98批次。
3、强化药械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开展GSP认证15家;加大对抗菌药物、特殊药品等重点品种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68家,医疗机构6家,下达整改18份,警告8家;全省率先开展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保定点单位32家。二是加强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认真开展GMP跟踪检查,重点加强东风药业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对中药股份公司进行中药饮片专项检查,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监管工作,联合卫生、公安等部门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三是加强医疗器械监管。开展了角膜塑形镜专项整治,检查25家;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检查49家;并严厉打击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行为。同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494份,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10份,药物滥用报告96份。
4、强化特种设备监察。制定了2017年特种设备检查工作计划和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工作等文件。开展餐饮行业液化石油气瓶安全宣传和检查活动;对城市建成区1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全市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进行了分类梳理;加大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单位7家,检查大型游乐设施17台;组织开展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上半年检查198家单位,检查设备539台,封停设备23台。
5、强化稽查办案。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公用企业及其他垄断性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厉打击传销、违法广告、商标假冒侵权、合同欺诈等行为。以酒类、食品包装、建筑卷材、木地板、特种设备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货值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增强执法打假的震慑力。2017年上半年,共立案91起。
(二)紧贴中心,积极助力经济发展新常态
1、加强原产地保护,助力打造“陶瓷产业升级版”。推动《景德镇瓷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暂行办法》实施。建立健全与瓷局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全市陶瓷市场专项行动。2017年初,历经三个月的调研,完成了15000余字、数据材料详尽的《关于规范景德镇日用陶瓷市场的调研报告》,提出了制定《景德镇陶瓷保护条例》、出台陶瓷发展规划、统一科学实施原产地保护、组建景德镇陶瓷团体标准联盟体系、规范景德镇日用陶瓷标识标注等9条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又被评为全省(市)优秀服务窗口。截止目前,全市共有企业20197户,注册资本11205038.25,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8.5%和22.8%。今年上半年共发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15298份,占存量企业的75.7%;新登记注册各类企业1854户,注册资本960131.82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32.62%和94.8%。同时重点加强股权出质登记,共办理股权出质55次,出质股权86814余万。
3、强化商标、名牌和标准化三大战略。一是加强商标工作。组织开展了景德镇证明商标调研座谈会,探索证明商标使用规范;组织市陶瓷协会积极参加世界地理标志大会;新认定12件市知名商标;会同市科技局、市文广局等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二是加强名牌工作。向市政府上报的《关于在我市开展“景德镇名牌”评选活动的请示》和《景德镇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代拟稿))》;组织13家企业参评江西名牌产品,较同期增长100%,目前已报省局复审;三是加强标准化工作。调整了标准化领导小组;起草《关于贯彻落实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一2020年)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制定印发《2017年全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监督检查,并责令整改;扎实开展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完成了《江西省艺术陶瓷标准化工作方案(讨论稿)》。
4、构建质量强市发展大格局。按照省政府考核组的反馈意见,认真梳理不足和困难,提出了2017年质量工作的思路;帮助澐知味陶瓷文化发展公司胭脂红扒花班组、冯绍兴申报第三届中国质量奖个人奖,并通过省局复审申报国家局;积极参与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第二届井冈质量奖的现场评审;组织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参加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评选;认真开展2017年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共调查企业135家,
5、大力推进个体户信用贷款。联合市农商行、市文明办在全市推进“星级文明诚信个体户”创评活动和“诚商信贷通”工作。通过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信用评级、发放信用贷款,形成激励机制。计划全年信用融资超过4亿元。
6、巩固陶瓷“放心消费”创建示范效应成果。进一步细化了认定标准和范围,实施标识亮化工程,示范效益显著。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创建经验被省工商局在全省予以总结推广,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唐军以及总局消保局局长、中消协秘书长、省工商局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先后有江苏、安徽、河南等省工商局以及本省宜春、新余、九江市局等22批人次来景专题调研和学习交流放心消费工作。
7、做好消费维权、计量、认证、网监、广告等基础性工作。开展3.15系列活动,上半年受理投诉343件,办结293件,调解成功236件,调解成功率80.5%,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15.59万元;组织开展了2017年“计量保春耕”专项检查行动,检查化肥等农资63批次,农资销售企业28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全市共有获认证企业38家,认证证书586张;监测广告137条,检查151户,责令整改7家。
(三)创新服务监管方式,夯实技术基础
1、探索信用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年报工作。全市企业年报率90.8%,全省位次前移列第六。二是全力清理僵尸企业。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共立案3150户。三是积极做好“企业监管公示系统”数据归集和运用工作。完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加强38个成员单位的数据归集,并适时拓展数据收集范围。
2、率先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自主研发抽查系统,建立“一单两库”(即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库),实现了24类检查事项100%全覆盖。同时探索跨部门、跨系统的联合检查,联合市商务局开展预付卡专项检查,共抽查32家企业。
3、加强检验检测支撑。加大检验检测人力和经费投入。一是“四品一械”抽验两位数增长。今年计划完成抽检3314批次,比上年增长21.9%。二是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已抽样日用陶瓷41批次;陈设日用瓷3批次;陶瓷酒瓶6批次;电线电缆1批次,合格1批次;化肥7批次;卫生纸2批次;课业簿册4批次;消防产品5批次。三是加强艺术陶瓷评估鉴定工作。完成笑脸盘、紫砂盏、七叶荷口洗、青花书法盘等产品的检验鉴证共98083件。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尤其是市县科学发展指标要求,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质量兴市、标准引领等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作为供给需求两端发力的重要着力点,充分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大力支持地方产业发展,努力保障人民群众食药安全,维护市场竞争稳定有序。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围绕“放管服”深化改革
1、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继续稳妥做好换发新照工作,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我市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有效运用。二是加大企业登记网上办理推行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创业者利用网上申请注册企业,为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进程打下扎实的基础。三是按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实时推进名称核准制度改革。四是服务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支持大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大力培育科技型创新型市场主体,积极有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探索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一是探索推行模块化、标准化市场监管。学习借鉴上栗县经验,提高全市市场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根据省里的实施意见,出台全市信用监管实施细则。三是进一步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的作用。总结上半年年报工作,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作用。四是继续搭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强部门数据归集,加强对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的运用。五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同时加强探索跨部门的联合检查,实现对企业“一次抽查、联合检查”。六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强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进一步深化“红盾护农”,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合同监管,继续深入广泛开展“守重”工作,组织对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强化商品市场监管,抓好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监管。七是扎实开展公平交易执法。下半年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大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等突出问题查处力度,开展医药销售等重点领域商业贿赂查处工作;结合综治考评和文明城市评选,加强传销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双打”工作,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八是推动网络市场监管。依托全市网监联席会议,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集中促销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联合检查,着力整治网上滥用、冒用、伪造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字样宣传等违法行为,净化网络市场。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
3、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一是继续做好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推广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试点经验。在陶瓷“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市推广,推动一店、一街、一市逐步规范起来,进一步落实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三是深化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运用。优化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各项功能。加强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加大消费维权信息公示力度。做好平台数据分析利用,提高消费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四是发挥消保委作用。筹备成立市消保委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消保委组织建设,发挥消保委在调解、公益讼诉等消费维权作用。
4、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一是全力推动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认定和“诚商信贷通”工作,力争超额完成计划任务。二是是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商标品牌发展。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壮大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重点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运用工作。
(二)继续围绕“供给侧”提升质量
1、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一是抓统筹部署和考核推进,力争今年全省排名前移。二是力争开展市长质量奖和景德镇名牌评选活动。开展好“质量月”系列活动。三是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继续跟进江西名牌和质量先进企业认定工作。四是做好获证企业监管下放到县(市、区)局工作,继续做到获证企业100%监管覆盖。
2、加强原产地保护和标准化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陶瓷地理标志保护。二是坚持标准引领。围绕陶瓷标准化,推进艺术陶瓷省级、国家级标准制定工作。重点推动行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3、夯实计量认证工作。一是加强计量专项检查。重点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审查,加大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开展民生计量工作。进一步加强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三表和医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三是明确认证监管重点,重点排查3C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使用等情况。
(三)继续围绕“守底线”加强监管
1、确保食品安全。一是以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县食安办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能作用,督促指导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如期实现创建工作目标。二是以“四小”条例落实为抓手,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应急管理,提升食品安全的应急处置能力。从应急预案、工作机制健全、应急队伍建设、现场处置能力等方面去补齐应急管理的短板,下半年开展一次全市应急演练。
2、确保药械安全。一是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全面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用原辅料和药包材生产企业开展延伸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三是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加强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市局对各县(市、区)局的考核方案,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能履行到位。二是做好锅炉节能减排工作,淘汰落后锅炉,推广高效节能锅炉及节能新技术。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液化气钢瓶、电梯、高危压力容器等检查工作,提高隐患整改率。四是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气体充装许可证的取(换)证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