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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2014年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6-16:28  【字体:  
 

景德镇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警示 

20141号) 

谨慎邮购  小心上当 

    

   邮购是消费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媒介获知消费信息,这些消费信息广告说得天花乱坠,承诺吹得信誓旦旦,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只有信,于是电话与经营者联系,购买所需商品,然后由快递公司投递上门,一般是“货到付款”。有不少人喜欢邮购商品,看中的就是“货到付款”,认为不会上当受骗。 

    确实有消费者通过邮购购买商品,经“验收”后付款,买到了心仪商品,你千万别以此为邮购经验,认为邮购没有风险,上当受骗的消费者还是大有人在,经常有消费者打电话到消协咨询或者到消协投诉邮购上当。要知道,有很多商品并不是看一眼就能辨别出其质量、性能、效果、真伪,要经过使用以后才知其“庐山真面目”,一旦发现问题,为时已晚。 

    2013年,市消协受理的一起邮购药品投诉,调查后发现,广告是在A地发布,生产厂家在B地,经营者(医院)在C地,发货邮寄者在D地,售后服务在E地,后委托经营者(医院)所在地的消协调查,经营者(医院)的地址还是虚构的。如此复杂,邮购是异地维权,其难度可想而知。 

    将于315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无疑给消费者邮购商品上了一道保险,但如前所述案例,维权肯定不会那么轻松,消费者要用好这七天“犹豫期”。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通过邮购收到所需商品后要仔细验收,尽快使用,发现问题有两招:一是马上与快递员联系,说明情况,明确告知你正在维权,要求快递公司暂缓将货款划拨给经营者,争取主动权。二是立即到消协投诉,由消协出面截住货款,联系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