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洪客隆百货投资(景德镇)有限公司经营的“赣味坊 西瓜子”
(一)38-365365于2018年5月3日接到有关洪客隆百货投资(景德镇)有限公司的不合格报告: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18年3月28日依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洪客隆百货投资(景德镇)有限公司”经营的、标示“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1日的“赣味坊 西瓜子”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检测结果为2.05g/kg(标准要求为≤1.2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赣味坊 西瓜子”是2018年3月13日从“江西正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了10kg,因为该“赣味坊 西瓜子”属于联营产品,没有购进价格,按照售价扣点以盈利,以39.6元/kg的价格售完(包括省食检院买样的2.5kg),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396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38-365365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6元;2、罚款人民币55000元;罚没款共计55396元,上缴国库。(景市监食罚决[2018]62号)
(三)该产品属预包装食品,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生产厂家过程控制不严所致,洪客隆百货投资(景德镇)有限公司将在后期加大进货查验力度,加强质量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