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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65365听证公告(企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6-15:51  【字体:  
 

靖江市房地产公司景德镇分公司等44户企业:

    你(单位)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未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 1.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因你单位已查无下落,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听证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现依法公告告知。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地 址:景德镇市广场北路616号306室。邮政编码:333000

    联系电话:0798-8293911,8296533

    联 系 人:赵许光、许春平

                                                   2018年6月6日

企业名单(企业).xls